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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发布20款太阳镜比较试验结果 所有样品均达标

2024-11-15 11:28:04      点击:073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对济南市场上销售的布款20款太阳镜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太阳在对样品的镜比较试结构与材料、镜片尺寸、验结有样光学性能、品均透射性能等共11项检测中,达标20款样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山东省消

山东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布款在选购太阳镜时,太阳应观察太阳镜(包括镜架和镜片)和佩戴者皮肤接触部分应光滑,镜比较试不应有可能伤害人体的验结有样突出物(或突点)。减少强光刺激、品均视物清晰不变形、达标防紫外线等是山东省消太阳镜的基本功能。消费者在选购太阳镜时除注重个人喜好和用途外,最根本的是要从保障佩戴者安全及视力不受到损伤的基本原则出发。我国现行太阳镜标准为GB 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第1部分:通用要求》。消费者选购时可通过镜腿或标签查看镜片的类别、分类及执行标准号。

太阳镜并非适合所有人群。对于没有眼部疾病的人来说,戴太阳镜是一种积极的护眼方法。对于白内障、角膜炎、干眼的人群来说,佩戴太阳镜可以减少光线对眼睛的刺激,减少畏光、流泪的现象。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佩戴太阳镜,青光眼、色盲及夜盲症3类人群不适宜佩戴太阳镜。

眼镜的使用周期,与本身质量、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和个人使用习惯等多重因素有关。太阳眼镜会随着使用发生退化改变,抗紫外线能力也会随之降低,当镜腿镀层脱落、锈蚀或镜片刮花、膜层脱落时,注意及时进行更换。

佩戴太阳眼镜时会降低进入人眼的光通量,致使佩戴者瞳孔增大,所以在同等外界条件下,如果太阳眼镜不能阻挡相应量的紫外光,人眼将接受比不佩戴太阳眼镜时更多的紫外光,也就是说,如果所佩戴的太阳眼镜不合格,则比不佩戴时对眼睛的伤害更大。

责任编辑:游婕上一条:上海市消保委开展洗衣液洗衣凝珠测评 芝芙莲、蓝漂等样品去污效果差下一条: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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